藥品包裝、不干膠標簽必須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圖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經審批同意的內容。藥品的包裝分為內包裝和外包裝。藥品包裝、標簽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品說明書所限定的內容。
什么是藥品不干膠標簽:
1.藥品的內標簽應當包含藥品通用名稱、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等內容。包裝尺寸過小無法全部標明上述內容的,至少應當標注藥品通用名稱、規格、產品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2.藥品外標簽應當注明藥品通用名稱、成份、性狀、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貯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等內容。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不能全部注明的,應當標出主要內容并注明“詳見說明書”字樣。對貯藏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在標簽的醒目位置注明。
3.藥品的不干膠標簽是指---藥品包裝上印有或者貼有的內容,分為內標簽和外標簽。藥品內標簽指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的標簽,外標簽指內標簽以外的其他包裝的標簽。
4.藥品標簽中的有效期應當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月、日用兩位數表示。其具體標注格式為“有效期至XXXX 年XX 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 年XX 月XX 日”;也可以用數字和其他符號表示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藥品包裝、不干膠標簽上印刷的內容對產品的表述要準確無誤,除表述安全、合理用藥的用詞外,不得印有各種不適當宣傳產品的文字和標識。